收养弃婴应年满30周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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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1:52 京华时报 | |||||||||
市民张女士反映:我和爱人都没有孩子,看见报纸上的弃婴报道,希望能够收养,不知道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宣武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能收养子女”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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