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今起禁行摩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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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2:1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由于摩托车引发的事故和治安等方面问题,2007年1月1日起,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广州将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行驶,此举将涉及广州市的26万辆摩托车。广州市1998年开始停止发放摩托车车牌,2004年5月1日起在市区部分路段分时段禁止摩托车行驶。据悉,对提前报废的摩托车,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偿。广州市将把摩托车报废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07年3月31日,以确保摩托车车主及时领到补偿金。
图为在位于广州员村的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货场,三四万辆回收报废的摩托车堆积如山(摄于2006年12月30日)。 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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