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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要申报但不用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2:5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口径问题。一些人士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甚至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记者:税务总局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相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个人在申报时通过什么方式告知税务机关股票转让所得的数额?答:个人取得了股票转让所得,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以示区别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方便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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