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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交通纠纷报复杀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4:00 现代快报

  □据《山西商报》报道 2006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发终审裁定:驳回了9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主犯的周传全于2006年12月30日被依法执行枪决,刘利民被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而终获死缓。

  2005年5月3日20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等人在太原市桃园北路与水西关街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给张吉、安胜利,后张吉、安胜利纠集周传全等人,经刘利民指认,在桃园南路2号冶金厅招待所门洞内,将李忠义拦截并殴打。期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后逃离现场。李忠义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在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故意伤害犯周传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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