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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顿七类房地产违规行为 恶意炒作将被严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4:1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莫艳萍)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广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年”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自治区建设厅将携手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出席启动仪式。 建设厅负责人介绍,2007年是广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年,只要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七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查。 这七大类违规行为包括: ——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 ——恶意炒作行为。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行为。 ——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行为。 ——销售合同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商利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行为,以及利用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加大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切实落实购房“实名制”,完善网上签约制度。 ——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以及经纪机构搞“吞吐”业务等行为。 ——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 ——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重点查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房屋拆迁重点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物业管理重点查处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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