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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酒精中毒趴倒街头 卖酒副食店老板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7: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付雪娟、周美报道:学校放假,三名初二学生非常高兴,在商店买回一瓶白酒分饮,结果两人酒精中毒醉倒在街头。昨日中午,这两名少年被送到医院急救。

  昨日下午3时许,在关山新屋熊省中医研究院门诊部,记者见到了两名酒精中毒的同学。14岁还差半个月的肖同学右脸颊擦伤,已脱险并清醒;13岁半的宋同学仍深度昏迷,院方正在全力救治。

  肖同学回忆说,他们都是花山镇中学的初二学生,昨日上午下完课,学校就放假了,他们都感到非常兴奋,在途经花山镇机械厂对面的副食店时,三人凑了十几元钱,买了一瓶500ml装的枝江大曲和一盒饼干。当着老板的面,他们还商定到肖同学的家中去喝,副食店老板没有制止。

  几分钟后,三人来到肖同学的家中,肖的家人上班不在家,三人拿出杯子斟酒分饮。肖同学和宋同学喝得较快,两人各喝了四杯,而李同学只喝了两杯。

  一瓶酒喝完,三人顿觉飘飘然,大伙决定出去散步。不料出门刚走了几百米,宋同学和肖同学都感觉头晕眼花,趴倒在花山派出所附近的马路边。

  据医务人员介绍,两名少年均被诊断为酒精中毒,过量的酒精,对其肝脏和记忆都有较严重影响。

  肖同学的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此前从没喝过酒,路边副食店把关不严,将白酒出售给孩子,险些酿成大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件中,商家还造成未成年人酒精中毒,属于商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酒类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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