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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鞋厂大火3死3伤”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7:11 海峡都市报

  林小明

  本报讯 凌晨突发的一场大火,夺去了晋江一工厂3名工人的性命,另有3人被烧伤(详见本报去年7月9日报道)。

  据调查,这家工厂是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混在一起,企业主却拒不接受整改。昨日,晋江法院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被告人、40岁的晋江人王某强经营,公司厂房存在明显消防隐患,晋江市“三合一”整治办及梅岭街道办事处多次检查并发出改正通知书,王某强却采用应付、放任方式,未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去年7月8日凌晨,该厂厂房发生火灾,致刘建军、张俊俊、张全丽死亡,向进艳、凡海清轻伤,廖检秀轻微伤,厂内物品受损价值人民币110419元。

  去年7月21日,王某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拘,同年8月4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至审理阶段,王的亲属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发生消防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发生事故时,王某强有报警及协助抢救,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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