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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7:22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签署第48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今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订,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此外,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今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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