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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学生法院实习时竟偷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7:26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你现在是审问我吗?请先出示你的传唤证。”面前这个24岁、念法学系的大学生符德龙一脸笑容,有着超乎同龄人的镇定,民警黄衡贵心里咯噔一下,寻思着如何与其斗智。几个小时下来,符德龙终于顶不住败下阵来,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且交出赃物。目前,符德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6年12月28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青园派出所接警称:天心区法院1068号办公室失窃,丢失港币3万元、人民币7000元和蓝盒芙蓉王香烟一包。赶至现场后,民警发现门、窗、抽屉锁完好无损,可能为内盗。经了解,可自由进出该办公室的只有一位书记员和在此实习的长沙民政学院法学系大三学生符德龙。在排除书记员作案嫌疑的同时,重大嫌疑对象落在了该实习生身上。

  在向派出所副所长胡松奇报告后,办案民警一方面继续留在法院调查,同时前往长沙民政学院找到符德龙。可能是主修法学的缘故,符对刑法的内容甚是熟悉。类似“我不交东西,要搜身?请出示搜查证”的语言经常在对话中出现,弄得黄衡贵一愣一愣的。“看不清啊?不要紧,近距离截取几张照片,让法院的人辨认一下。”姜还是老的辣,黄在电话中说的这段话,让符的态度有所缓和,并喃喃自语道:“办公室没有装摄像头吧?”

  几经周折后,符终于交代自己盗窃办公室财物的事实:12月26日下午,在办公室玩电脑的符,偶然之间发现办公室的角落里有一片小钥匙,他便用该钥匙套办公室各个抽屉,不料还真让他给套开了,于是,他便偷走了抽屉里的芙蓉王和2000元港币。一天、两天平安过去了,12月28日,他再次进入1068室,偷走了剩余的全部现金,将其存在韶山南路的中国银行。得手后,他便向天心区法院提出结束实习。

  记者任晓杜 实习生姜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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