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相关条例今起实施 车辆税高限提高一倍左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车船税暂行条例》今起实施,不会增加车船所有人负担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征收车船税会不会过多地增加车船所有人的负担?

  答:《条例》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车船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承受能力,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对税额幅度进行了调整。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车辆的税额底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且对捕捞和养殖渔船给予免税优惠。因此,车船税的出台给纳税人增加的税收负担并不大,在纳税人用于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小的。

  问:《条例》为什么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

  答: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相关条例今起实施 车辆税高限提高一倍左右

  (Robby/编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