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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生效 李登辉房租引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1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007年1月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新版“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今天开始生效。对于台当局“总统府”在此之前每年替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签约租房子的情形,“府方”官员表示,未来卸任领导人的办公室可能是由卸任者自己出面承租。李登辉办公室对此不愿发表意见。

  据报道,根据台湾新版“礼遇条例”,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期限与过去任职期间相同;卸任领导人礼遇金每月25万元(新台币,下同),事务费今年800万元,并逐年递减;卸任副领导人礼遇金每月18万元,事务费今年400万元,并逐年递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卸任后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礼遇即停止。

  对于台当局“总统府”过去光是替李登辉付外双溪翠山庄别墅、淡水“台综院”办公室房租,一年就要850多万元的情形,依照“新法”,台当局提供卸任领导人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费用第一年800万元、第二年700万元、第三年600万元,第四年以后则为500万元,不再递减。李登辉势必得牺牲现有的豪华排场。

  台当局“总统府”的官员表示,未来李登辉的办公室可能是由他自己出面承租,再向“府方”请款。李登辉办公室人员不愿对此发表意见,近李人士则说,“立法院”修改“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虽然分年递减现有礼遇,但目前并没有看出李登辉有任何搬离翠山庄的迹象,他仍在翠山庄接见“外宾”。

  此外,根据新版“礼遇条例”,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安全护卫人员也减少了,卸任正领导人是8至12人,卸任副领导人是4至8人;必要时得加派之,执勤范围以台湾为限。(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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