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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犯被执行枪决 灭门血案元凶潜逃12年终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王鹏)2006年12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对罪犯邱飞和陈春利的死刑终审判决。宣判结束后,二人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造血案潜逃12年终落法网

  今年35岁的邱飞老家在吉林省通化市,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刑,1994年,被释放的邱飞伙同张云峰(已被核准执行死刑)、刘海洋(已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小国(在逃)和任明(已死亡),预谋在秦皇岛抢劫,并将目标定为个体鱼贩毕某。

  1994年4月7日晚11时许,5人来到海港区毕某夫妻家中。刘海洋负责望风,张云峰敲开房门,与任明、郭某等人鱼贯而入,张云峰摁住躺在床上的毕某之妻魏某的双腿,任明及小国掐住她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毕某听到动静后前来查看,邱飞扑上去用铁管猛击其头部,然后用自行车刹车线勒住毕的脖子,致其死亡。

  随后,4人从毕家翻箱倒柜搜出2000多元现金。临走之际,张云峰又用尖刀照毕某夫妻颈部连捅数刀。

  分赃完毕后,邱飞、任明、小国三人当夜即返回原籍。2005年9月10日,邱飞在邯郸被警方抓获。

  小口角动杀机,先后盗窃10余起

  今年35岁的陈春利是抚宁县农民,2003年11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在押期间,被发现还犯有故意杀人罪。

  2003年9月28日晚上10时许,陈春利和同村的宋某从南戴河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和酒后回家的某厂职工王某相遇。

  双方因语言不和发生争吵,王某拽着宋某的自行车不让他走。此时,在一旁的陈春利用装有断线钳、手电筒等工具的旅游包照王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因脑出血死亡。陈春利随后将被害人王某的一部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

  2003年2月至11月的9个月时间内,陈春利还在抚宁县南戴河镇和北戴河区先后作案10起,盗窃摩托车10辆、自行车1辆,获赃款6000元(赃款、赃物绝大多数已经被追缴)。

  法庭认为,邱飞和陈春利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且均构成累犯,遂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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