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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暂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36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2006年12月31日电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口径问题。一些人士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甚至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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