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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酒时 可查“随附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1:55 法制晚报

  新 疆

  消费者买酒时 可查“随附单”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日专电(记者 贺占军)新疆的消费者从2007年2月1日起买酒时,将有权查阅记录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档案——酒类流通随附单。

  新疆将于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酒类管理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供应方)批发酒类时,应当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流通随附单内容包括酒类经销授权书、酒类经营品种、酒精度、规格、数量、批次、进货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新疆是我国酒类产品的重要生产和销售区,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一直很猖獗,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条例》的出台,意在对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全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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