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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统一行使 死刑案件核准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1:56 法制晚报
最高院统一行使 死刑案件核准权 “8个通知”同时被废止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 田雨)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时,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8个通知。这8个通知还包括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