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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 (详见第2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4: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从今天开始,2007年度的车船税将暂缓征收,待新政策出台。对于补缴上一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根据《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目前私家车每年缴纳车船使用税为200元。 (详见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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