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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贵:“以前我是痛恨贪官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6年7月6日上午9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德贵被押上被告席,他神情显得很沮丧。

  庭审开始,公诉人用一个小时宣读了36页的起诉书。对公诉人的指控,王德贵一一承认,只是对一些具体事实定性为受贿有意见,并称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节检察机关漏算一些合法收入。

  起诉书关于受贿第一起指控,王德贵在任涡阳县长后,从2000年至2003年共收受该县财政局局长牛某贿赂人民币3.3万元、3000美元。

  王德贵辩解说:“我知道收钱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不清楚自己是犯错误还是犯罪。”

  起诉书关于受贿第三起指控,2001年5月,王德贵调任利辛县县委书记不久,将当时在亳州市公安局供职的赵某调任该县公安局局长。2002年前后至2005年春节前,赵某分8次,直接或间接送给王德贵3.4万元。

  王德贵的辩护人提出,这3.4万元中,有2.2万元是在王德贵的女儿考上研究生和盖房时所送,属人情往来。赵某向王送钱时,并无请托事项。

  公诉人对此指出,这种送礼背后还是权钱交易。一个年薪不过万元左右的县公安局长,为什么要如此大把大把地送钱?王德贵收钱后,或者明确承诺办事,或者默认(即用收钱的行动表明态度)。而行贿人有的当时虽不说具体事情,但一到关键时刻先前“投资”立刻起效。

  最后陈述时,王德贵再次当庭落泪。在短短两分钟的陈述中,王德贵说:“从内心讲,以前我是痛恨贪官的,认为他们败坏了风气,破坏了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但随着自己位置的升高,我渐渐背离了原先的做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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