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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私分公款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南昌1月1日电江西宜春市铜鼓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聂小洪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聂小洪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聂小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公款20.58万元。此外,聂小洪还收受、索要承建工程人员钱物3万余元。

  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间,时任宜春市政府接待处处长的聂小洪还违反规定,用国有资产私设账外账,并将其中25.64万元以加班补贴和发放福利等名义私分给接待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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