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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车昨起不再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今后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在减免税方面,条例规定,为公平税负,我国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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