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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戴辉报道:车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额缴纳全年、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可分别享受10%、5%的优惠,即126元、31.5元。若已缴纳半年以上养路费但尚未享受优惠的,可在1月26日至3月26日间申请办理优惠费退还手续,或抵扣2008年度公路规费。已缴纳今年养路费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车主可在1月9日至26日到征收机构重新办理半年、全年缴费优惠计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