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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鞭炮  13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09 长江商报

  新年首日查处涉鞭案件40起违规燃放者大多为未成年人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黄进明 杨勇)2006年12月31日晚,13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者被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禁鞭执法队员查获,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614支禁鞭执法队巡查

  据武汉市烟花爆竹协调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包括三个开发区,除春节期间有条件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已经出现了违禁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从2006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共有614支禁鞭执法小分队进入参与各区检查。市公安局近百台巡逻车也将结合日常巡逻工作,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查禁的主要范围包括查处违禁燃放、清查违禁销售、查堵非法运输、取缔非法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禁鞭执法工作。

  巡查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前后, 1月1日至3日每日11时至13时和16时至次日凌晨1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禁行为,特别是对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部位实施违禁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元旦当晚查处涉鞭案件40

  当晚的清查中,江岸区岱家山585号的丁某、建设村369号的朱某、四唯街袁家墩附97号的代某、江汉区红旗村8-1号的刘某某和下牯牛洲3村的李某某等13人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被当场抓获,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5天。青山凤凰村38号的朱某和江岸区汇龙花园的秦某等31人,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受到罚款或警告的处罚。经过一夜的巡查,执法小分队共查处涉鞭案件40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0余箱,处罚44人。

  违法销售量都不大

  江岸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如后湖、花桥等地区。而在日杂、副食门店尤为集中。这些违规销售者一般都是从黄陂、新洲等地购回少量烟花爆竹,放在店中偷偷出售。

  违规燃放者主要是未成年人

  经过一夜的巡查,民警发现今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出现在未成年人身上。

  江岸区公安分局一名干警说,由于这次烟花爆竹禁改限宣传力度很大,大多数成年人都明白违规的严重性,基本能自觉遵守规定。但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强,容易违反规定,私自燃放。对于违规燃放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后,由家长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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