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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妻子单位钱财“贼丈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一名男子探知妻子所在药店营业款存折的密码后,从药店盗走存折支取巨额现金。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刘华在去妻子工作的药店时,探知了该店营业款的存折密码。2006年3月19日晚8时许,刘华来到该药店,趁售货员不备将药店的营业款存折盗走。次日上午,刘华在黄河道一家银行用所盗存折支取现金1.5万余元。数日后,刘华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华在庭审中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同时其所获赃款全部退赔被害单位,未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且其属投案自首,依照法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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