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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运输毒品 男子昨被公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霍立涛 张燕】 本报曾经报道的外地男子采用运动鞋盒夹带的方式由广东惠州运输海洛因675克的特大运输毒品案昨日经检察机关审查终结,涉案男子昨日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王辰,男,33岁,是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早在1999年,王辰便因故意伤害罪被本市和平法院判刑五年,2002年5月释放。2006年8月30日,被告人王辰与其兄王星、朋友李振云到广东惠州市,并住在南海明珠大酒店。9月3日18时许,在惠州市南海明珠大酒店附近,被告人王辰通过陈跃(另案处理)以人民币320元一克,共用18万元购买海洛因毒品五板(总计675.61克),后被告人王辰将海洛因夹藏在安踏运动鞋盒内,于9月3日晚上9点多从惠州市乘T186次火车携带毒品海洛因返回天津。9月5日凌晨,被告人王辰在天津东站出站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