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醉酒少妇夜半独行遭不测 好色之徒杀人焚尸好残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国成)好色之徒夜遇醉酒少妇与其发生两性关系,担心劣行败露将少妇杀害后焚尸灭迹。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昌黎县警方获悉,这起杀人焚尸案告破。

  2006年12月中旬,昌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该县烟草专卖局西墙外的水沟内发现一具下半身已被焚毁的女尸。经初步调查,民警获知城关某装饰材料商场女职工宫某(现年35岁,黑龙江省漠河县人,事发前住城关内)于当月15日晚10时40分在某宾馆陪公司客户吃饭谈生意离开宾馆后,既没回家也没来单位上班,经组织其单位职工及其亲属辨认,确定死者就是宫某。通过进一步调查和尸体检验,宫某系离开宾馆一人回家途中被害(手机也被抢走),初步确定为窒息死亡,水沟处为抛尸、焚尸现场。

  当月21日,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死者手机正在被秦市某学校一名女学生使用。民警赶到该校,找到正在使用此手机的该名女生。该女生称,这部手机是在昌黎城关某修理厂打工的哥哥李某送给她的生日礼物。民警于次日将李某(男,32岁,卢龙县刘田庄人)抓获。

  经审讯,李某很快交待了犯罪事实。2006年12月15日晚11时许,李某在学院路和碣阳大街的交叉路口遇到了醉酒的宫某,宫某以醉酒口渴为由到李某家喝水,李遂将宫带到修理厂院内自己独居的屋内,与宫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宫某提出要李某给她5000元钱,否则就告发此事。李某先勒住宫某的颈部致其昏迷,再用胶带纸封住宫某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李某抛尸并焚尸灭迹。两天后,李某将死者的手机作为礼物捎给了在海港区上学的妹妹。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