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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延长1月纳税征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国税局发布通知,延长1月纳税申报期,以方便广大纳税人。

  市国税局介绍,鉴于今年元旦假期正值纳税申报期,市国税局决定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进行延期。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的申报期延期至1月15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延期至1月10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延期至1月18日。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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