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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消费者可查酒类随附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0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新疆的消费者从2月1日起买酒时,有权查阅记录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档案———酒类流通随附单。

  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应方)批发酒类时,应当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流通随附单内容包括酒类经销授权书、酒类经营品种、酒精度、规格、数量、批次、进货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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