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54 河北日报

  不诚信者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吕骏轻、李美 记者姜艳)为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不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不得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据悉,今后凡是我省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一旦被查出违法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其中从事假药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的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对内部销售人员进行清理,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同时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药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合格的销售人员进行备案;有违法行为的销售人员不予备案。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销售人员名单,及销售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以供社会查询。各药械使用单位须在核实销售人员合法身份后,再与该单位建立业务关系。与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建立业务关系,一律按照从非法渠道采购药械处理。此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规定,药械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更多单位兼职。

  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人员或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