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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全省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54 河北日报

  旧版货运发票停用,也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为规范货运发票的使用,堵塞税收漏洞,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全国统一的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凡在我省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

  由于货运行业流动性大,税源分散,税源监控难度大,加之货运发票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假票、阴阳票、虚开票等手段进行偷、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正式运行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的防伪、税控、认证、抄报税等功能,实现对货物运输业税源的有效监管。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启用后,全省统一印制使用带税控码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带税控码的旧版货运发票、全国联运发票停止使用。200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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