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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有新政 违法广告照样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2: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昨起正式实施,发布医疗广告又多了几道"紧箍咒"。但记者发现,仍有个别违法广告冒头。

  记者搜索多家卫视台及北京一些报刊广告发现,由于正处于元旦假期,医疗广告总体发布量很少。在凌晨一两点钟最易出现违规广告的时段,各地卫视台大多都没有播放涉及医疗服务的广告,只有一家天津乐园医院在某卫视台"健康有约"栏目做的"骨病康复热线",在屏幕中打出了联系方式。而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在北京的多家报纸中,尽管医疗广告同样不多,但仍有铤而走险发布违法广告的。记者在一家报纸上看到的多条医疗服务广告,就刊登出了涉及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的内容,如"采用四联一体疗法,治疗泌尿感染性疾病";"专业治疗前列腺炎、尿道炎、皮炎湿疹等"。

  北京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从1月1日起受理医疗广告申请,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将停止发布,对户外的医疗广告也将按照新办法执行并予清理。D044

  新闻链接

  医疗广告“八不准”

  1月1日起施行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出了“八不准”: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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