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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议:关键在利益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唐螂

  都市楼盘中,业主为“主”,物管为“仆”。这是法律界定的。

  但生活中“恶仆”噬“主”的现象,比比皆是。物管公司所以敢忤逆小业主,所以敢“不厚道”,除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之外,还因为他们有法律之外的有恃无恐———虽然物管条例规定应当由业主成立自己的组织,去聘任物业公司。但在现实中,任何一个楼盘不可能一天之内就完成销售,更不可能在售楼中就成立业委会。于是乎,业主们陆续收楼时所遭遇的物管,不是与发展商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就干脆是发展商本身的子公司。这样的利益共同体,不穷凶极恶,那才见鬼了!

  现行的物管条例,管的主要是楼宇销售完成以后业主与物管之间的关系。对销售过程中的物管行为(包括发展商代管),却弹性多多,很多漏洞,这使得大量的无良物管得以挖空心思钻空子称王称霸,形成“妹仔大过主人婆”的流弊。此等态势,倘任其泛滥,则现有物管法规的尊严、颜面何存?如果制定的法规,不能从割断利益链上下足功夫,那么,空洞的条文,多半是管不住多变的个案的。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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