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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须门事件凸显虚拟世界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23:32 CCTV-法治在线
铜须门事件凸显虚拟世界法律问题
电视节目截屏图

  “铜须门”

  引子:

  这是一张通缉令,但它并非发自公安机关,而是来源于网络论坛。它要追缉的人,也并非涉嫌重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一名叫铜须的网游玩家。

  2006中国法治的推动力之——一次追缉《“铜须门”事件凸显虚拟世界法律问题》

  正文:

  (帖子的内容 男声独白)“记录里一个出轨妻子和一夜情友的对白象电影里的情节,熟悉且陌生,只是原本是故事里的事情发生的如此之近,主角是自己的妻子与一个男人,只是,这个男人不是我。”

  2006年4月12日深夜,一个名叫“锋刃透骨寒”的网民在一家网络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帖子。他以悲情丈夫的身份爆料说,自己结婚六年的妻子,沉迷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妻子有一个好听的网名,叫“幽月儿”。3年来没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他无意中看到“幽月儿”的 QQ 聊天记录,发现她竟然与游戏玩家“铜须”发生了一夜情。

  没想到,这篇充满了无奈的帖子一出现,立即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每天的点击率超过20万次,回复的跟贴达到数十页。

  同期(网站负责人 杜培源) 有很多人来讨论这个事情,当时一路基本上超越了其他所有话题,他一下成为(论坛的)魔兽世界中国(版)里面最热的一个帖子。

  很快,铜须事件的波及面从这个论坛扩散到各大门户网站,更多的网友加入声讨铜须的行列,充满义愤的帖子一时间充斥在论坛和《魔兽世界》游戏中,甚至影响到这些网站的正常运行。

  而对男主角“铜须”的真实身份,网友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几十个小时之间,“守望者”公会成立时的宣传帖,网络游戏中的记录、学籍档案、求职简历,铜须的个人资料被统统曝光于网上。甚至有人盗取了铜须的 MSN 帐号,冒充“铜须”与他的朋友聊天,以此套取真实情况。

  当所有的参与者都用在用自己的道德标准,评判事件、要求严惩铜须的时候,却没人注意到自己谩骂、攻击、甚至公布他人隐私、盗取帐号的做法是否合适、是否合法。

  其实,早在2005年底,就有人因为盗用他人的QQ帐号而坐上被告席。在这起当时全国最大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是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而在广东,盗窃虚拟财产案的结果,不再仅仅是民事赔偿,而是将被告人以盗窃罪论处。

  虽然,关于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至少在4次司法解释中,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将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界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宝)公布他的身份资料,他的住处,他的电话,他的身份证号,他们的职业等等,这本身属于揭露和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我认为是属于侵权行为。

  然而,正致力于对铜须口诛笔伐的网民并不想罢手。在一家知名论坛上,甚至人发出了 “江湖追杀令”: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对他和同伴进行抵制。在他做出彻底的、令大众可信的悔改行为之前,不能对他表示认同。

  到此时,网民攻击的不仅是铜须本人,还包括他所在的学校和家庭。却几乎没有人思考一个本应由国家司法机关才能发布的通缉令,假手到了网民的手里,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合法?

  同期: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传播系 王军 这是一个公权力的运用,那么一个网民你随便的通缉别人,甚至发布了这样一种通缉令的话,对当事人是非常大的侮辱,也是对他权利的很大的侵害。

  面对这样公然的侮辱和侵犯,事件主角“铜须”终于坐不住了,他在网络论坛上进行自白。在这段视频中,铜须否认了与“幽月儿”偷情。

  “铜须”视频

  面对铜须的义正词严,网友并不买帐,只当他在撒谎。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锋刃透骨寒”突然主动承认,关于‘丑闻’一篇文章及QQ聊天内容等多为杜撰,这只是一场游戏。然而网民们也不相信这份声明,纷纷猜测他这一举动的也许是压力过大或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而采取的行动。

  当事人希望“该结束了”,网友议论却“高潮迭起”。这样的网络热点在2006年的互联网上一再上演,从学生卖身救母事件、到虐猫事件、再到流氓外教事件。在一些网民的漫骂声中,在媒体、学者、法律工作者的争论声中,一个新的名词诞生了——网络暴民。

  同期:传媒大学 王军 这种所谓的网络暴民,他往往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他抨击起别人说说的头头是道,使这个网民相关当事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到一种侵害,这个网络暴名行为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大家认真反思的。

  所谓的网络暴民现象,似乎体现了网络上聚集的强大民意,然而,当人们在虚拟世界里,用张扬的个性,无所顾忌的语言,展开道德评判的时候,却忘记了,这种现象恰恰偏离了网络社区“平等、交流、共享”的核心价值。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宝) 不能够以恶治恶,以一个违法行为去责成另外一个违法行为,这样的话是不受我们法律所允许的,就像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他拳打脚踢把他打死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放任所谓“暴民”思想成为主流,那么,缺少自我约束和监督管理的互联网,已经开始影响和改变某些人的正常生活,甚至伤及无辜。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宝)因为你是一个普通的网民,很多具体的经过,事实方面不是很了解,有时候你会把话说过头了,把事情做过火了,起到一个相反的效果。

  那么,个人在网络中的相关权益,究竟应该如何维护呢?被称为“博客第一案”中的原告陈堂发,选择的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长期从事媒介侵权研究。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他正在互联网上搜索与自己相关的一些学术信息,突然一条链接的内容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是中国博客网上、“长套袜”博客里,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日记。“猥琐人”、“流氓”、“最烂的教材”等字眼引起了陈堂发的愤怒,他决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中国博客网的配合。

  同期:陈堂发 他说网上这样的内容,这种信息很多。我说很多,不代表它合理。我说我今天就站出来说不,我说你今天就要删掉,如果你要不删我会走司法途径去解决。

  但是陈堂发的诉讼并不顺利,先是中国博客网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然后又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直到2006年的6月14号,案件才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院终于给了陈堂发一个说法。

  陈堂发最终胜诉,但是作为一名从事媒介侵权研究的学者,他发现,近两年随着以自我管理、自我支配、自我做主为标榜的博客在中国的迅速兴起,博客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揭露他人合法隐私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这种现象泛滥,有观点认为原因之一就在于博客作者和博客网站经营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同盟。

  同期:陈堂发 网站经营者,他通过容忍违法内容的帖子,他获得高点击率,他获得一种商业利益,获得一种市场利益,那么另一方面这个博客注册用户,没有道德没有法律这样一个的规范,发表一些帖子,实际上他满足自己的个人的精神利益。

  以博客或在论坛发帖形式出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文章,由于网络传播的独有特性,影响更广、对当事人也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从网络论坛中揭人隐私到一次又一次发出网络通缉令再到事件真伪无法查明,从用博客公开侵犯他人名誉到“博客第一案”再到首例“博客”告“博客”案,那么,肩负着技术支持和审核责任的网站是不是要反思自身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民意表达的空间,已经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虚拟世界里的宽松,绝不是在提倡放任自流,只图一时宣泄痛快,更不能允许肆意侵犯他人隐私,展开人身攻击,来博取商业利益。

  对互联网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也是传统法律概念的一次挑战。虽然,2002年订立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2006年全国19家网站共同签订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中,都对网络行为提出要求;不过,在这些主要依靠自律实施的约定之外,我们还希望有规范的惩治机制出台,以解决网络中层出不穷的问题。

  同期 中国传媒大学 王军 我们要三管齐下,就是一个是网络立法,另外一个就是网络行业自律,第三个就是网民的网德教育

  在网络时代里,一个网络论坛的传播效应,有时候甚至会强于许多拥有庞大发行量的报纸。因此有人说,博客出现后,每个人都是一个媒体。在这一背景下,侵权与

维权、表达与出版、公共与隐私,在法律上都需要被重新定义。虚拟的“财产”如此,虚拟的“言论”也是一样。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宝)最近我们正在起草民法典,官方的草案,还写着起草建议稿,都明确规定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时,国务院系统也在起草数据保护方面的处理,可能近一两年能够出台,数据保护、也涉及到隐私方面的保护。

  存档理由:

  没错,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没有人知道你是谁。然而,如果每个人都因为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谁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网络世界将只有宣泄而没有自律;那么,铜须在2006年所经历的苦恼,说不定哪天就轮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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