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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四类人员成为低保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0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元旦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下列人员,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员;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照料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或尚在校就读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城镇居民家庭中无就业能力、与离退休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残疾子女。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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