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托运货物被“倒”运费要交双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月2日热线消息梁山的李先生从黑龙江托运了一辆叉车,在当地找了一家货运公司,交了1900元运费。不料该货运公司收了钱接收货物后,又转给另外一家物流公司。货到济南后,物流公司要求李先生交2700元的运费,其中还包括400元的超重罚款。

  2日,梁山的李先生拿着两张货物托运单告诉记者,去年12月26日,他在黑龙江购买了一辆叉车,并在当地找了一家货运公司,交了1900元托运费,打算将叉车托运到梁山。去年12月31日,他接到济南一家物流公司的电话,称货运公司将货物转给了他们公司,但是钱没有转给他们,现在货物到了济南,让李先生交2700元,其中包括400元的超重罚款,然后他们将货物送往梁山。“我们当时托运货物的时候是按件,不是按重量,超重罚款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再说他们也拿不出罚款证据。”李先生很费解:托运的货物怎么会被倒给另一家公司?李先生在黑龙江的熟人到货运公司打听情况,结果对方放假了,找不到人。

  “现在,叉车已经在济南被扣了好几天了,造成我们每天损失好几百元,但是物流公司让先交钱才能运货。”

  2日下午,记者跟李先生来到盖家沟某物流公司看到,李先生的叉车就在物流公司门口放着。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称,他们可以先把货物托运到梁山,然后李先生支付运费,“不然的话我们就把货物再运回到黑龙江去。”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货到付款,然后再寻找黑龙江的货运公司讨回1900元钱。


记 者 鲁超国  实习生 徐基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