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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3家酒店强推“谢绝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56 重庆晨报

  市消委劝导失败,“谢绝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本报上海1月2日消息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委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记者元旦当日在温州市区暗访发现,该市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23家酒店占80%%市场

  昨天上午,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但对这一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

  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温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彩霞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被剥夺。另外,此行规也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而依照《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等。该局将对此密切关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违规,物价局将进行必要的干预。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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