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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学车须签书面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3:24 东方早报

  “培训机构应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007年起施行的《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学车须签书面合同,并由该市交通、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示范文本。

  杭州现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04家,2005年培训人数超过15万,预计到2015年的年培训量将达18万人。据悉,该《条例》是继大连《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后的国内第二部相关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培训机构须建立计时制度,每个学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4小时的规定学时。学员可进行学时预约并选择教练员,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教练员不得私自收取。

  据介绍,培训机构有责任为学员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

早报记者 周瑜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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