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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6游客 判赔9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3:30 北京晨报

  春秋旅行社称打人者不是自己员工

  晨报讯(记者 刘春蕾)2006年“五一”黄金周前,唐山游客解某等10人被旅行社委托的送机人在首都机场殴打。之后,解某等将这家旅行社告上法庭。日前,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春秋旅行社被判赔偿游客9万多元。该旅行社对此判决不服,称打人者不是自己的员工,已提起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唐山市古冶区解某等10人经人介绍,于2006年4月19日在唐山市中国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唐山市中国旅行社收取每人费用4180元,后将10人的旅游费用交付北京春秋旅行社。2006年4月30日,北京春秋旅行社委派邱某等人在首都国际机场为解某等发放机票、办理登机牌等旅游服务。解某因登机牌姓氏拼音有误,与邱某交涉时,被邱某等人殴打。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游客解某等6人受轻微伤。法院认为,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北京春秋旅行社委派邱某等人在为原告服务时,将原告方殴打致伤,由此原告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北京春秋旅行社承担,共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保险费用、旅游费、滞留期间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3075.55元。

  北京春秋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邱某并不是旅行社员工,旅行社只能承担委托不当等部分责任。据这名负责人介绍,当时,春秋旅行社从首都机场出发的游客很多,而旅行社派去的送机人员不够,所以就将解某等人的机票等手续办理委托给了当时也在机场送人的熟人邱某。其间,邱某与游客发生冲突,但在机场做笔录时邱某却自称是春秋旅行社的员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春秋旅行社已经在2006年7月将邱某告上法庭,北京某法院已判定邱某不是春秋旅行社的员工,而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却让旅行社承担几乎全部责任,该负责人认为这有失公允,因而他们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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