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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劝导霸王条款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温州23家酒店强推“谢绝自带酒水”

  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包括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直到昨天,温州市区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餐饮协会:开瓶费可以收

  昨天上午,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介绍,去年12月2日,在他们协会牵头下,市区23家会员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

  23家酒店联手“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物价部门:将进行必要的干预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然而尽管打了招呼,各家酒店却没有理会。

  温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彩霞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被无形剥夺了。另外,此行规也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该局将对此密切关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违规,物价局将进行必要的干预。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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