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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井取水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7: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奇)在城八区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将禁止批准新建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即将发布施行的《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建设施供水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涵养地下水源,科学开采利用,在城八区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以及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办法》禁止批准新建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或者增加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而在地下水超采区、水厂核心区以外的水源保护区、水工程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上述行为也将被严格限制。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在供生活饮用的自建设施供水水源井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在此堆放垃圾等废弃物。而向周边单位、居民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如擅自停止供水,将被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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