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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产品 产地要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 水产品在成都上市销售时必须附具产品标签,标明供货单位(经销商)、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产品规格、产品种类、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捕捞产品也要标明产地。一旦发现不合格水产品,将会立即制止其出售。昨日记者从水利部门获悉,成都将于近期对所有上市销售的鲜活、冷冻和水发类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成都在水产品安全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介绍,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实施水产品经营档案管理,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张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水产品经营者、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也被要求建立水产品进货记录等。对于销售禁止销售的水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除没收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并处5000元~2万元罚款。销售病害、病死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或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将依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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