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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拖欠工程款四年 法院执行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7: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周伟 通讯员周光兵 报道:昨日,记者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局日前执行和解了鹤峰县建筑公司与该县燕子乡人民政府之间的一起关于工程款的案件,使得所涉及的农民工工资得以兑现。

  据了解,1999年,鹤峰县建筑公司为鹤峰县燕子乡修建政府综合楼,并于2000年竣工。后来双方因为工程款问题对簿公堂,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作出判决,判令燕子乡人民政府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燕子乡人民政府逐步支付了欠款,但一直未能全部执行完毕。工程款收不回来就无法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此事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于上月19日前往鹤峰县燕子乡,于同月22日执行和解此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执行完毕,建筑公司讨回了工程款,农民工的工资也将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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