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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事特办方便见义勇为者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26 长江商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蔚华 吴世伟)昨日,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武汉铁路局江岸车辆段职工熊志林专程赶至襄樊,从襄樊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手中拿到终结执行裁定书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据了解,2005年9年22日,在荆门东站的上班的熊志林,发现两男子盗窃铁路物资时上前制止。与这两男子搏斗中,熊志林的左手被砍伤,但其仍坚持搏斗,最终与赶来的襄铁公安处民警将两人抓获。熊志林的左手被砍成重伤,为六级伤残,基本失去功能。

  襄樊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为筹毒资盗窃的刘氏兄弟有期徒刑8年、6年。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氏兄弟赔偿熊志林12万多元。

  为了治病,熊志林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并负债累累。对于他在工作期间勇斗歹徒的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认为必须要有法院的终结裁定才能予以认定。

  去年12月下旬,当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熊志林立即到襄樊铁路运输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确认刘氏兄弟没有赔偿能力后,该法院经合议庭评议,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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