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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30 每日新报

  本市进行的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以及存在“坐堂行医”行为。此外,检查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作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行为也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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