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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说法 专家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30 每日新报

  天津法院网:tjfy.chinacourt.org

  本版顾问 高暄

  本报与天津市律协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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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答疑专家:

  廉 立 律师

  137****3212发来短信咨询:我父亲于1个月前去世,我们料理完他的后事以后,经常有债主到我们家讨债,说我父亲向他们借过钱,还拿出我父亲写的借条证明存在这一债务关系。可是,我父亲生前没有和我们说过他借钱的事,我们不知道真假,再说,我父亲已经去世了。可讨债者认为父债子还,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法律专家团成员、银河律师事务所廉立律师解答:你们先要看看你父亲借钱的事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继承法》第33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个人债务独立。个人债务由个人承认,用个人财产偿还,父债子还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如果你父亲去世了,你作为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就应当用父亲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父亲的财产不能全部清偿的,超过部分子女是不用负担的。这个也属于个人责任独立,虽然看起来是子女替父亲偿还了债务,但是还债用的是父亲的财产,可以看做是父亲人格的延伸,仍然是父亲自己在承担债务。 新报记者 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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