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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金打折员工维权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3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季度奖金被打折发放,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

  奖金打了七五折

  2006年1月9日,员工黄某与江苏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黄某在公司从事通关工作,合同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公司于每月10日前支付工资给黄某。因为工作忙,黄某在单位时常加班,公司也按照计点的加班时间发给了黄某加班费。不过黄某却一直认为,公司在加班的制度上有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多次向领导反映无效后,黄某起了离职的念头。3个月后,公司按照惯例给每个员工发放了季度奖金,黄某发现,公司是按照0.75的系数发给他的,这样打折下来黄某的半年度奖金只发了1655元,他愤怒了,决定离开公司。

  员工认为不合法

  2006年7月6日,黄某以“因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双方于8月5日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黄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发放上半年度奖金,少发了他1026元奖金,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未果后,他又把公司告上了法院。庭审时,公司认为,黄某的季度奖金完全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发放的,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法院判决:驳回

  栖霞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该公司根据公司的效益以及各人的能力自主发放了季度奖金,是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并未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据此一审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栖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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