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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可以自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1: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黎)审理经济纠纷的“法官”不仅可以自选,根据案情需要还可选择外地甚至国外的“法官”前来审案。这是西安仲裁委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个案特聘”规则。而和外商打交道的本地投资者、来西安投资的外商则是这个规则最大的受益者。

  为了体现仲裁的灵活和公正性,仲裁规则规定,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由案件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委提供的名单上选择。“虽然西安仲裁委已经有300多名仲裁员,但还是不能满足一些特殊案件,特别是外商案件的需要。”西安仲裁委副主任潘俊星告诉记者,由于仲裁、仲裁委选择多是双方在合同上提前约定。一些外商由于地域心理,对本地仲裁委不够信任,在和本地企业签和约时双方常常就“选哪个仲裁委”发生矛盾。“有了个案特聘的规则,能省去外商的后顾之忧。”潘副主任说,“个案特聘”就是指根据具体案件,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可以选择名册外的仲裁员审理本案。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外地的,只要符合仲裁员要求,当事人也信任,案件往往能够圆满解决。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个案特聘”适用范围是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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