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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行治超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1: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彬)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明确每年年初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省治超领导小组将代表省政府对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我省在公路治超工作中,要求在2007年年底,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近日出台《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各市政府年度和阶段性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由省政府通报表彰,给予嘉奖,交通部门将在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交通部门要核减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对治超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后两名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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