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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告“立委”诽谤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1:53 台海网

  台海网1月3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年底县市长三合一选举时,“立委”李庆华指“行政院长”苏贞昌之妻与讯碟案被告吕学仁有亲戚关系,而且质疑讯碟公司的违建为何不拆除?苏贞昌认为李庆华侵害他的名誉权,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昨天以李庆华所质疑的是可受公评之事,且未对苏的名誉权受损,判决苏贞昌败诉。

  李庆华是于2005年11月23日,在台北县议员候选人李肇南竞选办公室举行记者会,指称苏贞昌之妻与讯碟掏空案被告吕学仁有亲戚关,并公开质疑,讯碟是超大违建,北县政府压公文拖了六年,迟迟不肯拆,质疑苏贞昌利用职权包庇,要求检调单位介入调查。

  苏贞昌认为李庆华的言论是子虚乌有,使他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而产生损害,于是向台北地院起诉,要求李庆华赔偿一千万元新台币,登报导歉,并声请假执行。

  法院调查发现,苏贞昌之妻与吕学仁有亲戚关系的说法,是李肇南告诉李庆华的,李肇南到庭证称,苏贞昌在中和市市政八年专书的序文中,表示他与前中和市长吕芳烟是远房姻亲,吕芳烟则表示他与吕学仁之父吕天有亲谊关系;报载苏贞昌的岳母,是吕芳烟的姑妈,据以推断苏的岳母与吕学仁有亲戚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苏贞昌从1997年间就担任台北县长,直到2004年才转任“总统府”秘书长,期间违建均未依法拆除;李庆华基于“立法委员”职务提出质疑。

  再者,民法上对于名誉有无受损害,应以社会上对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作为判断依据,并不是依被害人主观的感情加以判断,应以社会客观的评价定之。苏贞昌在2005年八月及十二月的声望调查,都超过百分之五十而且声望上升,由此可见社会大众对苏贞昌的评价没有贬损,所以驳回了苏的告诉。(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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