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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3:37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侯冰冰)记者2006年12月3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年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2007年度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由去年的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8元。

  2007年度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8元,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各自承担一半费用。个体参保人员、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和人员务必于年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按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在一季度前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在享受每人每年2.4万元额度的报销费用同时,还可以在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中享受最高15万元的超限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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