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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要收版权费歌厅老板不OK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4:1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龙露)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获悉:中国音像协会于1月1日发布了《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公告》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执行,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必须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也是惟一的账户。

  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

  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一经发布,各方反映不同。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周亚平说:KTV以内容的经营为招揽顾客的主要手段,是一个对内容有着强烈的依赖性的行业。从理论上来讲,对内容依赖性越强,就应该对内容付出越大的代价。

  北京一家大型卡拉OK歌厅负责人说,他们在经营当中已进行了成本投入,如购买卡拉OK机、唱片等,这部分投入只要是正版就已包括了对权利人的报酬,所以不应再征收费用。

  在此唱歌的消费者认为,收费也是应该的,只是担心这笔费用会用其他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记者了解到,文化部已推出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数字版权保护与管理、作品版权分析、点播精确计次及版权运营管理等技术,实现了曲库加密分发与许可使用管理、实时点播计次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多模式收费管理以及版权费分配管理等核心功能。其中针对KTV行业的特点和不同的卡拉OK版权费收缴模式,还推出了以卡拉OK数字版权运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多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J029

  链接

  解决方案包括:(1)按包房数量收费、抽样点播计次、按使用比例分配的方案;

  (2)按包房数量收费、点播精确计次、按使用比例分配的方案;

  (3)按点播计次收费、按点播计次分配的方案。

  根据公告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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