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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调解山东全面铺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1: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3日讯从山东保监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索赔纠纷调解试点,并且规定了9条受理条件。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受理条件包括:投诉涉及的保单是由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公司签发的;投诉人为个人消费者的;当事公司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的;索赔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未经诉讼程序的;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不涉及保险精算、生命表的;不具有全局性或可能对社会或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调解纠纷坚持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益。调解纠纷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截至目前,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济宁、东营、临沂、聊城、德州、泰安等6家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共处理纠纷案件143件,14件进入调解程序,较好地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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